索 引 号: | 741535264/2023-12186 | 主题分类: | 其他 | 发布机构: |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|
发文日期: | 2023-12-29 | 文 号: | 有 效 期: | 有 效 | |
名 称: | 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基本情况 |
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基本情况 | ||||
发布机构: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:2023-12-29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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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基本情况
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2年4月25日正式成立,于2019年1月25日正式更名为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,局内设办公室、法规股、财务股、城市管理股、监察指导股、宣教人事股以及两个事业单位: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县市政管理所,其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内设七个中队,分别是城管中队、市容监察中队、规划稽查中队、广告管理中队、市政工程中队、执法信息中队、路灯管理中队。 宗旨和业务范围: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、市委、县委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主要职责是: (一)贯彻落实国家和省、市、县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相关政策;拟定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,制定相关政策、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统筹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与发展。 (二)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;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有关职责。 (三)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。 (四)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。 (五)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。 (六)行使市政、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。 (七)负责编制城区户外广告、招牌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;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和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审批、监督和管理工作。 (八)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负责城市管理相关规定、通告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、宣传、贯彻落实工作。 (九)负责受理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及办理人大、政协建议、提案工作。 (十)负责对各镇(区、街道)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、检查、督导、协调等工作。 (十一)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,局内党(团)员的发展、教育、管理工作,工青妇及安全保卫工作。 (十二)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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